5月14日,農業銀行通過官方網站發布《關于我行經營用途貸款資金用途限定的公告》(下稱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指出,為保障農行經營用途貸款合法、合規、依約使用,在農行辦理的經營用途貸款資金,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,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。公告指出,包括但不限于:不用于房地產開發或經營、購買住宅或商業用房等,以及不將貸款資金用于國家禁止的其他領域和用途。《公告》提醒,若違反上述要求,農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,調減、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,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。